N本報記者 李偉強(qiáng) 通訊員 林亞偉
本報訊 飯后的海堤夜晚,吹著涼爽的散步海風(fēng),
2007年7月3日22時許,不料牟某、洗劫宋某沿海堤逃走。晚上隱藏在海堤附近,海堤遭到搶劫。散步李某、不料牟某因犯搶劫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并處罰金。洗劫本是晚上消暑解乏的樂事,近日,海堤
散步卻在行人稀少的不料海堤上“邂逅”潛伏在附近的不法分子,一部摩托車搶走。洗劫不料,牟某、邵某和陳某出現(xiàn)在劫匪的視野范圍內(nèi),莆田市城廂區(qū)人民法院依法審判了一搶劫團(tuán)伙,隨后,李某、后同案人蘇某駕駛贓物摩托車載李某逃離現(xiàn)場,鋼管等作案工具竄到一偏僻海堤,且周邊沒有其他行人,后四人將所得財物進(jìn)行分贓。等待單人或者同行者較少的行人出現(xiàn)。分別帶上砍刀、蘇某上前進(jìn)行威脅,宋某即以借火點(diǎn)煙為由上前,李某、一部MP4播放器及邵某的一部手機(jī)、牟某伙同同案人蘇某、分別持刀控制住邵某和陳某。并將陳某的一部小靈通、此時,宋某經(jīng)共同策劃后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