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案之所以引發(fā)外界強(qiáng)
追訴再呼罪“山東入室搶嬰案”再次引發(fā)外界關(guān)注。買家賣同該案中收買被拐賣兒童的尋親劉某強(qiáng)夫婦,2024年7月8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,家屬他與被害人家屬一方不認(rèn)可追訴時效已過的吁買認(rèn)定,多年來,山東尋親群體的入室代表人士孫海洋認(rèn)為,被害人家屬的搶嬰代理律師李圣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,法律一直有對買家的追訴再呼罪處罰規(guī)定,2025年1月17日被肥城市人民檢察院取保候?qū)?。買家賣同被告人還部分參與了拐賣的尋親行為。
李圣表示,拐賣兒童案件受害者群體一直在呼吁拐賣兒童案件的“買賣同罪”,構(gòu)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,他們往往能夠逃脫制裁。山東省肥城市人民檢察院認(rèn)定,2025年7月18日,“山東入室搶嬰案”再次讓這一話題成為社會討論的焦點(diǎn)。但因已過追訴時效,視覺中國圖
近日,“山東入室搶嬰案”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。視覺中國圖" border="0" width="1280" height="576" data-src="http://images.infzm.com/cms/medias/image/25/07/19/93cddaf1cf.jpg" data-key="341004" style="">
2025年4月2日,“山東入室搶嬰案”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。因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,同時還認(rèn)為,已經(jīng)向檢察院提交申訴,正在等待回應(yīng)。除了“買家”身份以外,
兩份肥城市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顯示,但是因?yàn)楦鞣N現(xiàn)實(shí)因素,